为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的全面提升,加强学生学业考核,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文典学院学生学业评价排名办法。 一、综合成绩排名 学院采用学业成绩与研究创新两方面数据进行的排名作为学生综合学年排名的依据。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学生综合学年排名值=学业成绩学年排名×70%+研究创新学年排名×30% 二、学业成绩排名 学院采用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排名、主修专业课程学年总绩点排名、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和所有课程学年总绩点排名等四个主干数据进行的排名作为学生学业成绩学年排名的依据。具体排名计算方法: (一)专业分流前 学业成绩学年排名值=平台课程学年平均绩点排名×30%+平台课程学年总绩点排名×30%+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排名×20%+所有课程学年总绩点排名×20%。 (二)专业分流后 学业成绩学年排名值=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排名×30%+主修专业课程学年总绩点排名×30%+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排名×20%+所有课程学年总绩点排名×20%。 三、研究创新排名 学院采用研究创新学年分数为主干数据进行的排名作为学生研究创新学年排名,研究创新包括学科竞赛、创新训练、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研究创新学年排名值=学科竞赛模块排名×40%+创新训练模块排名×20%+学术研究成果模块排名×40%。 (一)学科竞赛 项目 项目级别 获奖等级 分数(分) 备注 学科竞赛 国家A级 一等奖 100 1.参加同一项目的竞赛,按最高级别计分。 2.设有特等奖的竞赛,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计分。 3.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4.团体竞赛中只计算排名前三位参与人。 二等奖 80 三等奖 70 国家B级 一等奖 80 二等奖 70 三等奖 50 省部级 一等奖 50 二等奖 20 (二)创新训练 项目 项目级别 分数(分) 计分(分) 备注 创新训练 国家级 100 申请立项得分:10 1.项目(含申请立项、立项和项目研究)得分: 项目负责人按该项目应得分值计算得分,项目参与人在项目负责人得分基础上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和60%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计分。 2.结题答辩得分: 以“优秀”结题的项目,按该项目应得分值计算得分;以“合格”结题的项目在此基础上乘以调节系数60%;“不合格”项目不计分。 立项得分:20 项目研究得分:40 结题答辩得分:30 省部级 70 申请立项得分:5 立项得分:15 项目研究得分:30 结题答辩得分:20 校级 40 申请立项得分:5 立项得分:10 项目研究得分:15 结题答辩得分:10 (三)学术研究成果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分数(分) 论文 一类期刊 第一作者 100 二类期刊 第一作者 80 三类期刊 第一作者 70 第二作者及以下成员在第一作者得分的基础上依次乘以调节系数40%、30%和20%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计分。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100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60 以上为授权专利,第二专利人及以下成员在第一专利人得分的基础上依次乘以调节系数40%、30%和20%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计分。 学生有其它创新研究成果项目,可以书面报告提交至文典学院,由学院教学指导专家组决定相应分值。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